(2018年12月6日)法改會《檔案法》及《公開資料法》 工作小組今日公佈諮詢文件,並提出有關立法方向的建議。 一直與民間團體推動制訂《檔案法》及《公開資料法》 的莫乃光議員回應表示, 法改會工作小組歷時五年半和43次會議研究後, 對於檔案法是否需要立法仍提出問題,表示失望。莫議員認為《 檔案法》及《公開資料法》兩條法例缺一不可,應該同步進行立法, 諮詢後政府或繼續拖延,他憂慮立法遙遙無期。
法改會《檔案法》工作小組初步認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 但諮詢文件提出『實際問題』。相對而言, 公開資料制度的報告則明確地建議『 政府應通過立法實施具有法定地位的公開資料制度』。 莫議員擔心檔案法諮詢文件第5.28段提出要平衡其他相關因素, 例如對職員士氣的影響等,會被用作不立法的理由。
社會上早已有共識認為政府行政指令對於違法行為沒有懲罰不能接受 ,莫議員重申具有明確罰則的《檔案法》及《公開資料法》 才能防止政府部門不遵從規定、未經授權移走和損壞公共檔案、 故意拒絕公開資料申請等行為,否則法例會淪為『無牙老虎』, 情況猶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於私隱洩露的懲罰力度嚴重不足。
莫議員聯同陳淑莊議員、 郭榮鏗議員與檔案行動組合作在2017年提出《 公共檔案條例草案》, 特別提出需要對違法行為實施罰款和監禁等制裁, 加強法例的阻嚇力。《檔案法》 諮詢文件提及須考慮公務員士氣等因素,令人憂慮這些『實際考慮』 會被用作繼續拖延立法、沿用現有機制和不引入罰則的理據。 比較之下, 公開資料諮詢文件的第18項建議明確提出應把處理索取資料要求的 相關違法行為訂為罪行。
法改會工作小組表示諮詢後會再提出最終建議交予政府, 但當局亦不一定需要全部跟從。 莫議員提及林鄭月娥競選時曾支持香港記者協會的《新聞自由約章》 ,包括承諾任內落實制訂《檔案法》及《公開資料法》, 莫議員促請政府加快立法工作和落實法改會的實際建議。 莫議員將與民間團體研究報告內容並對諮詢文件作出回應, 並繼續爭取特區政府盡快為《檔案法》及《公開資料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