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郵發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譚志源先生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驊先生
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
李柏康先生
敬啟者:
促請當局正視立法會資訊科技功能界別團體會員資格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民的登記資格是基於其在《立法會條例》( 第542章)內訂明團體的會員身分。近日傳媒報導,有立法會選舉資訊科技功能界別合資格團體,與其他協會合辦會員推薦計劃互換會員,透過此類計劃令非屬於條例訂明團體的會員成為功能界別選民。
然而,該合辦協會之會員入會資格模糊,現時除了由合資格團體自行審核,並無任何機制確保團體之會員有符合法例要求的專業資格及學歷,嚴重欠缺透明度與公平性。過往部份專業團體多次在選舉年以會員互換方式,令非功能界別合資格團體會員直接成為選民,避開須做滿一年會員限制,又曾被揭未有將欠交會費的會員剔除出會員名冊,令一些已不符資訊科技界選民資格的人,仍可以在選委會選舉投票,不合乎法例規定。
就此,可否請當局告知:
(一) 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合資格團體中,有多少個團體設有會籍互換安排?
(二) 過去四年有否向資訊科技界的訂明團體索取資料,查核選民登記資格及監察會籍管理,確保符合法例規定?廉政公署的探訪及顧問服務計劃過往四年曾探訪哪些團體?有否進行主動抽檢及調查?
(三) 當局曾接獲多少宗就上述情況作出的投訴?跟進工作為何?
(四) 互換會員若並沒有持有認可的專業資歷而於立法會選舉中投票,是否合法?
(五) 就2016年的立法會及選委會選舉,有否針對上述問題制訂措施堵塞漏洞,確保選舉公正性,例如就互換會藉設立監管制度,以及主動抽查?
鑒於上述情況引起資訊科技業界及公眾對高度關注,促請當局盡快回應本人問題。本人並要求安排IT業界人士與選舉事務處舉行會議,討論查核IT功能界別選民登記資格問題。
順祝
時祺
莫乃光
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